《医疗器械网络销售质量管理规范》征求意见 直播营销需具授权书
中国经济网9月22日讯(记者 韩璐)9月18日,国家药监局在其官网发布了《医疗器械网络销售质量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范(征求意见稿)》)。
据介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了《医疗器械网络销售质量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四章七十四条,分为总则、网络销售经营者质量管理、平台经营者质量管理、附则等四个章节。
《规范(征求意见稿)》强调,本规范是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环节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适用于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经营者和为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视频、直播、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为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经营者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网络交易服务的,应当依法履行平台经营者的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管理义务。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活动和提供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应当遵守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确保网络销售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和可追溯。
《规范(征求意见稿)》要求,通过直播方式营销医疗器械的网络销售经营者,应当为直播营销人员出具加盖本企业公章的授权书,授权书应当载明直播营销的品种和期限,并加强对直播营销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对直播营销人员为本企业开展的直播营销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此前,有《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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